一、項目編號:NDYXCQ[CS]2023037(2)
二、項目名稱:稅務審計服務采購項目
三、中標(成交)信息
供應商名稱:福建致信稅務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供應商地址:福建省寧德市東僑經濟開發區福寧北路1號(海濱壹號)15幢503室
中標(成交)金額:79.5000000(萬元)
四、主要標的信息
序號 |
供應商名稱 |
服務名稱 |
服務范圍 |
服務要求 |
服務時間 |
服務標準 |
1 |
福建致信稅務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
稅務審計服務 |
要求供應商為福建閩東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屬納入合并范圍的分子公司提供年度企業所得稅及其他稅費(不含土地增值稅)審計鑒證服務并按規定分別出具稅務鑒證報告,就鑒證內容相關事項配合做好與稅務機關的溝通咨詢,提供有關問題的解答口徑和稅法依據。詳見磋商文件。 |
服務期內,為采購人配備專屬稅務指導人員,對采購人在納稅申報、稅務監管、稅收籌劃等方面遇到的疑難問題,提供電話、郵件或函件解答,提供專業稅務處理意見。詳見磋商文件。 |
成交供應商需于次年3月10日前出具上一年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鑒證報告初稿,次年4月30日前出具上一年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鑒證報告及其他稅費(不含土地增值稅)鑒證報告。詳見磋商文件。 |
成交人提供的服務要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和有關政策規定等法律法規,要在磋商文件約定的時間內完成標的服務,驗收結果應符合磋商文件、合同相關條款及采購人使用要求。如發現明顯質量問題或者違規情況,成交人需立即進行整改,若因此給采購人造成損失,供應商還要負賠償責任并按有關規定執行。詳見磋商文件。 |
五、評審專家(單一來源采購人員)名單:
黃陳春、周維秀、林芳玉
六、代理服務收費標準及金額:
本項目代理費收費標準:本次采購代理服務費由成交人支付,成交總金額100萬元以下按金額的1.5%收取。
本項目代理費總金額:1.192500 萬元(人民幣)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1個工作日。
八、其它補充事宜
經磋商小組對供應商資格及響應文件的實質性響應情況進行審查,其中立信稅務師事務所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報價(報價應包含單價、總價),其符合性審查不通過;中稅網(福建)稅務師事務所有限公司的技術部分的實際得分少于磋商文件設定的技術部分總分50%,其符合性審查不過;其余供應商的資格性與響應文件的符合性審查均合格。
九、凡對本次公告內容提出詢問,請按以下方式聯系。
1.采購人信息
名 稱:福建閩東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寧德市東僑開發區金馬北路西側2號東晟廣場9幢14-16層
聯系方式:鐘女士0593-2768877
2.采購代理機構信息
名 稱:寧德市有信產權交易服務有限公司
地 址:寧德市東僑經濟技術開發區閩東東路15號金禾商務中心12層
聯系方式:韋女士0593-2292676
3.項目聯系方式
項目聯系人:韋女士
電 話:0593-2292676
寧德市有信產權交易服務有限公司
2024年1月9日
附件: